医药腐败再被点名
明确加大行贿行为惩戒力度
3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钟纪言: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提到,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
文章要求,坚持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惩治“蝇贪蚁腐”。
目前来看,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近段时间来,中纪委以及地方纪委均通报了一些地方医院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的案例。医药反腐高压态势从医院蔓延到医保、药监领导,药企、高校也有所涉及。
医药被归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同样被点名的还有“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文章明确,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
开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发布多篇文章对医药反腐表态,其中多次提到严查“一把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本应是反腐败的带头人,如果反过来腐败,很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系统性甚至塌方式腐败。
与此同时,文章强调“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推动完善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健全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加大通报典型案例;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切实提高行贿成本等。
此前,中纪委已经建立具有联合惩戒功能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人的行为资格、资质和能力范围形成多重限制。
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在积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例如,陕西省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及时向人大、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执法、司法等部门通报情况,由相应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资质限制等措施。
在法律层面,行贿惩戒力度也进一步上升。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其中,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的情形——“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的。”
多部门协同出力
全链条医药反腐
从各地医药反腐的动作来看,多部门协同趋势明显。参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委越来越多,2023年已达14部委。
今年开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都公开了腐败监督电话,对医药领域的贿赂线索进行征集,并接受整治举报。
上述文章提出,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量。
在已经发布的多个文件或工作规划中,都有“审计”的身影。从医院到药企,审计均可从相关推广服务采购中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合规问题。
今年开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示将重点做好6方面审计工作,其中包括“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养老、医疗、义务教育等民生审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截自审计署
《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提出,深化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巡视监督与组织监督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专业力量和监督成果,增强监督合力。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中涉及了大量的医院内部审计要求,包括:是否由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贯通协同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等。
医药反腐聚焦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和报销等多个重点环节,对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系统治理,不管是整治的时间跨度还是覆盖的范围,本次医药反腐风暴都在深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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